盐城市养老服务条例/第七章 养老服务人员第五十二条有效对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在本地直接从事养老护理的人员,市、县(市、区)财政按照不低于省定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在本地连续从事养老护理岗位工作满五年的高等院校、职业学校毕业生,由市、县(市、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入职奖励。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和从事养老服务的社区工作者定期参加相关技能培训和鉴定的,按照规定享受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