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养老服务条例/第七章 养老服务人员第五十一条有效支持高等院校、职业学校设置养老服务、康复护理等专业,扩大养老服务专业招生规模。鼓励职业培训机构对接养老服务机构培训需求,开展上岗、转岗、技能提升等各类培训。鼓励养老服务机构与相关院校开展合作,培养具有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的养老服务人才。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