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养老服务条例/第四章 机构养老服务第二十九条有效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入院评估制度,并参照国家统一的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与收住老年人或者其监护人、代理人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养老服务规范和服务合同约定,为收住老年人提供集中食宿、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