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内容主要包括:

(一)日间照料、助餐、助浴、助行、助洁、助购、助医等生活照料服务;

(二)健康管理、体检保健、康复护理、家庭病床、用药指导、家庭照护、辅具适配等健康医疗服务;

(三)关爱探访、生活陪伴、心理咨询、情绪疏导、临终关怀等精神慰藉服务;

(四)安全监测、紧急救援等安全服务;

(五)文化娱乐、体育健身、教育培训等文化体育服务;

(六)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

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