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养老服务条例/第三章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第二十四条有效鼓励、支持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利用本单位场所、设施,为老年人提供就餐、文化、娱乐、健身等服务。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