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芝罘岛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八条有效市、芝罘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芝罘岛自然资源、自然景观以及历史、人文遗迹等。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