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芝罘岛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九条有效严格保护芝罘岛自然岸线,保持芝罘岛岛屿形状和风貌,禁止开山、取土、采石、炸礁等破坏生态的活动,禁止建设风力发电项目,维护芝罘岛与周边岛屿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