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芝罘岛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四条有效严格保护芝罘岛沿海防护林,不得擅自缩小林地面积;拆除沿海防护林地内违章建筑物,及时补种苗木。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