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芝罘岛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三条有效减少芝罘岛工业用地规模。支持岛上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依照有关规定转产、搬迁、关闭。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