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严格控制芝罘岛建设用地规模、建设项目类型、建筑高度和建筑体量,合理布局城市空间和天际线,保持山、城、海、岛之间的景观通达性。

对海岸线周边生态空间实施严格的用途管制措施,实施海岸建筑退缩线制度。

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