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有效被投诉、举报的单位或者个人对服务对象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5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