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条例/第三章 服务对象的权利与义务第十四条有效服务对象对其提出的热线事项,有权要求回复办理情况;对逾期未回复或者对办理结果有异议的,有权要求作出说明;对办理质量和办理结果,有权如实进行评价。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5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