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养老服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养老服务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功能和优势,做好老年人服务保障工作。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