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养老服务条例/第七章 激励保障第五十三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标准和指导性目录,重点购买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服务评估、社会工作和人才培养等服务。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加强对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