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养老服务条例/第七章 激励保障第五十四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培育和扶持各类为老年人服务的志愿服务组织,建立健全养老志愿服务时间记录、储蓄、回馈等激励机制。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