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公办养老机构应当根据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结果和床位使用情况实行轮候制度,将床位资源信息向社会公开,保障符合规定条件的老年人公平入住。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制定。

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