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养老机构应当与入住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依法订立养老服务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按照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为老年人提供相应的服务,保证服务质量。

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害老年人的权益。

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