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养老服务条例/第五章 机构养老服务第四十二条有效养老机构应当与入住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依法订立养老服务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按照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为老年人提供相应的服务,保证服务质量。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害老年人的权益。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