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城镇居住区的坡道、公厕、楼梯、扶手、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改造。

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