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养老服务组织在利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开展养老服务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协议约定,符合协议解除条件的,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及时解除委托协议,收回相关设施。

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