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设置/第三节 招牌第二十九条有效属于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革命纪念场馆固有的招牌,应当原貌保留;新设置的,不得影响本体安全、风貌以及周边景观。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