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设置/第三节 招牌第二十八条有效连锁经营机构设置招牌的,可以沿用统一的设计风格和色调,并与建(构)筑物外立面造型、街区文化特色、周边景观相协调。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