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招牌设置应当一店一牌。但是有多个临街立面的,每个临街立面可以设置一个招牌。

多个单位共用一个场所(建筑物)的,应当由该场所(建筑物)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按照规定对招牌设置进行整体布局和设计。

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