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八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押其车辆。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至第六项和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

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