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九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未及时撤离现场妨碍道路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其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并可以处二百元罚款。因客观原因不能撤离现场的除外。

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