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处二百元罚款。因让行而产生的违反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等行为,不予处罚。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3日第七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