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五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处二百元罚款。

因让行而产生的违反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等行为,不予处罚。

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