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第十五条有效道路客运经营车辆驾驶人应当具备相应从业资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件后,方可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3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