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第十四条有效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在驾驶室顶部、车厢后部、侧面喷涂放大车牌号,并保持完整清晰;(二)安装并正确使用密闭装置;(三)安装并按照规定使用行驶记录仪;(四)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市区通行证。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3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