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十九条有效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地方法规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