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和开展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创建活动,建立见义勇为、公益慈善、志愿服务活动的权益保障和激励机制。

鼓励和支持个人做道德模范等先进人物,对表现突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生活有困难的给予帮扶。

鼓励企业和其他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道德模范等先进人物。

地方法规 · 鹰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