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不文明行为治理第十八条有效市、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重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建立健全执法协作和联动机制,开展不文明行为治理重点监管、联合检查、联合执法等工作。地方法规 · 鹰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