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重点治理清单,制定重点治理年度工作方案,确定实施重点治理的时段和区域,明确有关部门的工作任务、期限和工作目标等,督促年度工作方案落实。

地方法规 · 鹰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