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文明行为规范第十四条有效在健康环保生活方面,应当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一)低碳生活,节约资源,使用环保产品;(二)绿色出行,优先使用非机动车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出行;(三)节约粮食,杜绝食品浪费,文明用餐,使用公筷公勺;(四)节俭办婚事喜事,抵制高价彩礼,不攀比铺张;(五)丧事简办,绿色殡葬,文明祭扫;(六)健康环保生活的其他文明行为规范。地方法规 · 鹰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