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三条有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应当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巩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地方法规 · 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