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促进与保障第三十五条有效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平台和手机客户端等大众传播媒介应当积极宣传文明行为规范和先进事迹,宣传褒扬文明行为,对不文明行为依法予以曝光。地方法规 ·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3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