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促进与保障第三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积极传承弘扬屈原文化、昭君文化、巴楚文化、长江三峡文化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办好系列重大节庆活动,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公共图书馆、学校图书馆、社区图书室、农家书屋等全民阅读设施建设,组织开展全民阅读活动,促进提升文明素质。地方法规 ·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3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