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组建公共文明引导员队伍,在礼仪示范、秩序维护等方面开展宣传引导服务,劝阻不文明行为。

地方法规 ·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