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以及相关工作。本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主义道德,尊重他人合法权益,体现社会进步的行为。地方法规 ·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3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