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文明行为规范第十六条有效在维护社区文明方面,应当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一)邻里互相谦让,和谐友善相处;(二)爱护公共物业和其他公共设施设备;(三)开展装修装饰、聚会聚餐、文体娱乐等活动时,应当控制噪声、合理安排时间,避免干扰他人;(四)规范有序停放车辆,电动车辆在指定位置充电;(五)其他社区文明行为规范。地方法规 ·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3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