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在维护社区文明方面,应当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邻里互相谦让,和谐友善相处;

(二)爱护公共物业和其他公共设施设备;

(三)开展装修装饰、聚会聚餐、文体娱乐等活动时,应当控制噪声、合理安排时间,避免干扰他人;

(四)规范有序停放车辆,电动车辆在指定位置充电;

(五)其他社区文明行为规范。

地方法规 ·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