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文明行为规范第十五条有效在维护经商文明方面,应当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一)明码标价、诚信经营,文明礼貌、热情服务;(二)严格落实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门前"三包"责任,保持生产经营场所整洁卫生;(三)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四)其他经商文明行为规范。地方法规 ·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3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