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在维护网络文明方面,应当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二)尊重他人权利,拒绝网络暴力;

(三)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尊重他人隐私;

(四)传播健康信息,维护网络环境,遵守网络秩序;

(五)其他网络文明行为规范。

地方法规 ·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