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文明行为规范第十三条有效在维护网络文明方面,应当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一)文明互动,理性表达;(二)尊重他人权利,拒绝网络暴力;(三)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尊重他人隐私;(四)传播健康信息,维护网络环境,遵守网络秩序;(五)其他网络文明行为规范。地方法规 ·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3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