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漳州水仙花保护管理应当坚持政府引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产业发展与文化传承相结合、品质提升与品牌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地方法规 · 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