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电动自行车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电动自行车监督管理工作,引导、督促会员单位依法从事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等活动,促进电动自行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