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五章 综合治理第三十二条有效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快递、外卖的经营单位和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经营单位应当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强化对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的监督。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