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章 登记第二十一条有效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不收取费用,所需经费由设区的市、县(市)财政保障。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