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章 登记第二十二条有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就近、便捷办理的原则,采取增设登记办理点、推行带牌销售和网上办理等方式,公布登记业务地点,为公众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查询等提供便利。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