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已修改阻碍养犬管理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