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未将病死、病害犬只进行无害化处理,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