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章 犬只免疫和登记第十三条已修改携带外来犬只进入本条例施行区域的,应当遵守本条例规定,同时需要携带免疫证明。无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的,应当在五日内接种狂犬病疫苗;停留时间六个月以上的,应当办理养犬登记。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