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黑土地保护条例第四条已修改单位和个人有保护黑土地资源的权利和义务,有权对破坏黑土地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地方法规 ·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