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修改

黑土地保护应当坚持合理规划、保护优先、用养结合、突出重点、综合施策、数量与质量并重原则,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承包者与经营者实施、社会参与的长效保护机制。

地方法规 ·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